集中整治两月查处210万余起违法行为,江苏电动自行车事故数同比下降近四成
来源:交汇点     时间:2023-06-16 16:10:18

轻便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大众日常短距离出行的“首选”方式。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保有量约达4300万辆。

电动自行车越发普及,但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难度大、车辆安全性能参差不齐、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涉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今年4月18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已累计查处10类重点违法行为210万余起,全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9.1%、48.8%。

去年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总数近5成


(资料图片)

4月29日傍晚,在宿迁市长江路路口,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董某受伤。宿迁交警调查后认定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如今,体量巨大的电动车“闯祸”并不鲜见。相比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不足,面临的交通风险更大。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持续加强和规范,交通事故数量虽呈下降态势,但占比仍居高不下。据统计,去年我省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省事故总数的近五成、亡人事故占总数的近四成。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占总数的近五成;其中涉“一老一小”事故数占总数的四成。

“日常执法中我们发现,无信号灯控制路口,货车流量较大、机非混行突出的路口路段是比较典型的高风险出行场景。中小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以及违法载人是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刘宁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与驾乘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密切相关,不遵守交通法规、心存侥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为此,在此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中,全省交警严查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

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力争做到“严查违法、宣教知识、改变态度”。南京、盐城等地交警部门还通过技术手段开展生成交通安全风险“画像”,对多次违法群众上门宣传教育。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我们将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城市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让更多合规电动自行车跑在路上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后,我省对在用的超标无牌电动二轮车备案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当前我省非标电动自行车存量大。据统计,全省非标电动自行车约占电动自行车总量的四成,如何消纳这些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是当前面临的治理难题。更为紧迫的是,非法改装销售、大功率电轻摩托违规套用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等诸多现实问题,对城乡交通治理带来较大考验。如何让更多真正合规的电动自行车跑在路上,已成为不能忽视的一个关键问题。

治本之法,重在管住源头,严格监管生产厂家。今年5月,南通交警支队联合市场监管及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破获一起制售伪劣电动自行车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我们去查处时,大约800㎡的厂房里堆的都是各种零部件,只有三四个工人在拼装。”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副支队长张卫兵回忆,现场共查处140余辆无牌无证电动车成品,均为外购零部件非法改装,可安装车架载物,价值数十万元。嫌疑人利用多种手段躲避监管,通过网络销售违规车辆,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在司法实践中,未尽告知、警示义务,销售者需担责。销售者在销售电动车的过程中模糊车辆属性、误导消费者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购买和使用,属于在产品说明、指示和警示方面存在缺陷,若消费者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全国多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依法判决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今年3月15日,我省发布的一起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中,高邮市的吕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撞伤人,赔偿对方19万余元。该案中,吕某认为售车门店未告知车辆属于机动车,导致其无证驾驶酿成事故,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电动车销售部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治理格局

今年5月23日,连云港交警在学校周边路段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一天内共依法查处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01辆,涉案车辆不同程度存在更换电机、改装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导致车身重量、输出功率发生明显变化。这些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隐患远不止超速、噪音污染,它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接踵而至的问题,让公安交警部门意识解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不能止步于路面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端以及使用者的监管,更需综合施策、构建完善的安全治理体系。

当前,快递外卖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对电动自行车依赖程度较高,驾驶违法行为突出。去年12月2日,苏州交警联合美团平台成立“灯塔计划”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对外卖骑手闯红灯、超速、分心驾驶展开研究,推行违法数据互通、开展道路安全培训考试、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等多项举措,减少骑手交通违法、防控交通事故。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仲从遥介绍,到今年5月,苏州每一百万单美团外卖中骑手违法数下降45.7%,重复违法率下降39.6%,“戴盔率”从61.8%提升至97%。

在全国重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基地之一的无锡,已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无锡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科长朱毅坚介绍,群众购车在手机上就能一键完成电动自行车牌照申领,便于规范号牌管理;无锡全市设有40个电动自行车违法易发点位,日常监管“必巡、必整、必查”;交警还与多部门联动,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远程监管中心,对销售点全流程业务监督,一键可查车辆产购销信息。去年以来,无锡交警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已联合查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800余辆。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增百姓出行便利、除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农村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重在事故预防。尤其对驾乘人员来说,要认知高风险出行场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针对性做好安全防护。例如:出行前要检查好车辆,佩戴符合标准有“3C”认证的安全头盔,保持专注驾驶,遵守道路通行规则,等等。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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