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林翰虐待案一审宣判,主审法官回应案件五大焦点! 当前播报
来源:法治日报     时间:2023-06-15 15:56:20


【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牟林翰虐待案于6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陈某某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宣判后,围绕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案的主审法官回答了《法治日报》记者的提问。

答:法院认为,综合案件证据情况,难以确定陈某某身上伤痕的形成原因,无法认定牟林翰对陈某某实施了肢体暴力行为。

根据案件证据,对于是否实施肢体暴力,牟林翰只承认在一次与陈某某的争吵过程中轻轻挥了对方胳膊一下,力度很轻,而这一动作与虐待罪所要求的肢体暴力程度相去甚远;其中两名证人关于陈某某遭受牟林翰殴打的证言系传来证据,并非其二人亲眼目睹的事实,亦缺少客观证据佐证;本案中,证人利某某的证言中也提及陈某某表示身上的淤青、伤痕系自身摔倒所致;而该案其他多名证人表示未曾见到陈某某身上存在淤青、伤痕或听闻陈某某遭受牟林翰殴打;证人蔡某某(被害人陈某某之母)的证言以及入院体检、住院护理记录可以证实陈某某在入院治疗时存在双上肢散在淤紫、下肢淤青的情况,但不能证实是何原因造成上述淤紫、淤青,亦不排除当日牟林翰托架陈某某前往医院抢救过程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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